维权专栏
黄静诉华硕名誉侵权案开审 华硕因声明引百万索赔
发布日期:2014-11-18 17:08:27
“海淀检察院已认定黄静的行为是维权行为,华硕称其是敲诈勒索的声明是诽谤。”法庭上,黄静的代理律师张平指责华硕的声明对黄静造成很大影响。
3月20日,黄静诉华硕公司名誉侵权案在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。黄静以华硕在相关媒体上发表所谓其敲诈勒索的声明,侵犯了她的名誉权,为此要求华硕公司在侵权网站上公开道歉,并赔偿其各项损失100万元。
黄静律师:华硕声明给黄静造成极大伤害
早上9点钟,黄静案的相关人周成宇及黄静的两名代理律师一起走进法庭,作为本案惟一的原告黄静并没有露面,周成宇则是坐在了旁听席上。
“黄静现在到底叫什么名字?”案件刚一开庭,华硕方的两名代理人就对黄静的姓名及身份问题产生了质疑。该代理人称,她多次对媒体表示其已经改名为龙思思,但又以黄静的名义起诉,不符合相关法律的规定,因此要求对方提供黄静的身份证原件。
张平当庭称黄静从未变更过姓名,一直就叫黄静,并表示由于华硕开庭前没有提出这个方面的申请,因此他没有携带黄静本人的身份证原件。法官称庭后将对此进行核实。
随后,张平在法庭上的陈述再现了黄静与华硕之间纠纷的始末。2006年2月,黄静购买了一台华硕笔记本电脑,在使用中发现电脑异常,多次与华硕协商解决。可不久后,华硕就以受到敲诈勒索为由,向公安机关报案。2006年4月,一份落款为华硕电脑中国业务群的“声明”出现在各大网站,称“周成宇、龙思思两人借华硕公司在维修工程中使用测试版CPU为由,向华硕电脑公司敲诈勒索500万美元”。
张平认为,北京市海淀区检察院已经对黄静的行为做出了认定,明确其行为不是敲诈勒索,而是维权行为,索要500万美金属于维权过度但并不构成敲诈勒索罪。可华硕却在当初案件并没有经法院宣判的情况下,通过一纸声明就给黄静进行了定性,对黄静的精神造成了极大的伤害,并导致她被迫中断学业、无法就业等严重后果。
华硕代理人:依法举报是法律赋予的权利
对于被黄静及其代理人诟病的所谓的“诽谤”行为,华硕的代理人解释说,该公司仅在其官方网站和新浪网上发表过“声明”,其余网站均系转载,不过对于转载的“声明”内容,华硕予以认可。
“我们向公安机关报案是在依法行使法律赋予的举报权,在行使这一权利的过程中,也并未夸大事实,因此对黄静被司法机关羁押产生的后果,由华硕承担侵权的民事责任没有法律依据。”华硕一方的代理人称,黄静使用虚构的单位与虚假的姓名进行购机,当华硕同意为其退机时,其却提出了只修不退的反常行为,她随后与周成宇一起还扬言要花百万元聘公关公司搞臭华硕。在黄静强行索要500万美元天价赔偿的情况下,考虑到周成宇的相关犯罪前科,华硕决定报警。
对于那一份华硕发布的声明,该代理人表示,由于周成宇等人在媒体上丑化、诽谤华硕公司的公众形象和商业信誉,为了澄清事实,尊重大众,维护自身的利益,华硕才通过网站向公众说明事情的原委与进展,并无不当。该代理人还指出,华硕的声明中并未提及黄静的名字,是周成宇在2008年出狱后开始大肆宣传炒作,才使读者认为黄静即是声明中的“龙思思”,而且华硕的声明中只是写明“涉嫌敲诈勒索”,因此并没有对黄静的名誉造成任何伤害。
随后,华硕当庭提交了包括新闻报道、发票、华硕声明等22份证据,并对黄静的身份、周成宇和黄静的关系、周成宇冒充律师等事项提出了质疑。张平表示,华硕方面提交的证据前21项均和案件无关,对证据暂不发表意见。
记者注意到,在庭审过程中,黄静的代理律师在面对法官和对方的提问时,时常用眼神与坐在旁听席上的周成宇进行交流,而周成宇则不时地用手作答,并与坐在其身边的一位女士窃窃私语。法官最后不得不暂停庭审程序,提醒旁听人员注意法庭纪律。
在经过一个多小时的庭审之后,由于双方都希望提供新的证据,法官宣布休庭,将择日继续庭审此案。
周成宇:华硕是在打太极
“华硕这是在打太极。”庭审结束后,周成宇向记者表示,华硕提供的22条证据中的前21条证据都与本案没有任何关联。黄静的另一名代理律师付占平也对记者表示,法庭要求双方提供的证据需要真实性、关联性和合法性这3个共性,但华硕方面的证据显然距离此要求很远。
华硕的律师则表示,他们把事件发生后所有的相关信息都提交给法院,就是为了把事件的发展以一条完整链条的形式予以全面展示,让法官能够看到黄静起诉华硕一案的弦外之音。该代理人同时表示,黄静是通过北京新人伟业公司购买的电脑,与华硕之间不存在合同关系,华硕只对自己的经销商负责,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。
据了解,对于自己为什么没有亲自出庭的疑问,黄静在案件开庭后通过电话向媒体表示,是由于母亲担忧她的安全,所以不让她到法院出庭。黄静同时表示,虽然华硕的力量很强大,但她相信法律会对这件事作出公正的裁决。